张江科学城受理张江示范区2019年度支持政策的工作拟于近日启动。以下为具体事宜通知: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张江科学城、张江核心园,且符合科学城发展导向的单位,可申请本专项资金。
二、申报项目
本次受理内容为符合张江示范区2019年度如下政策的项目。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1. 对孵化毕业企业和孵化机构,给予资助。
2.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助。
3. 对获得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给予资助。
4. 对进行股改并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支持。
5. 对国内首仿化学药物或首款生物类似药研发给予支持。
6. 对于获得FDA、EMEA、WHO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对新药研究获得FDA突破性疗法(BTD)或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MAT)资格认定的,获得EMA优先药物(PRIME)资格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资助。
7.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资助。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5月6日-5月29日。
首批审核5月15日前提交材料的项目,其余项目列入第二批审核。
受理窗口:张东路1158号3号楼74、75、76、77号窗口。
1. 访问“张江在线”张江科学城企业服务线上平台(https://zjkxc.pudong.gov.cn/#/report),点击“在线申报”,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系统,完善企业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
2. 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附件为PDF格式,加盖公章,清晰可辨。
3.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在政策受理期提交至受理窗口。
4. 受理审核完成后,支持企业名单将于“张江在线”予以公示。
四、注意事项
张江科学城专项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请本专项资金的企业存在失信记录的,不可申请本专项资金。企业可通过登陆“信用中国”、“信用上海”、“信用浦东”,自查是否存在失信记录。
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有机构或个人假借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主体收取费用的,可电话举报。
咨询电话:33835109,33835102
举报电话:3383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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