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政策

张江高科技园区2015年第一批平台经济企业认定受理通知

   时间:2015/2/27

    为落实《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启动张江高科技园区平台经济企业认定的受理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园(包括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且符合以下要求的企业:

1、运用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企业。企业所运营的网络平台具有跨区域整合资源,促进要素供需各方达成交易的功能。平台整合的要素供给方与需求方均应达到一定规模。

2、企业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原则上应占企业营业总收入50%以上,平台运营收入包括基于平台取得的广告费、佣金、产品差价、会员费等收入,以及企业为平台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收入等。

3、其他综合性评价指标(包括平台交易量、注册用户数、成长性等)。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含申请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张江高科技园区平台经济企业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2013201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所运营平台的介绍(含平台运行模式、业务资质、营收模式、交易量、注册用户数、区域覆盖范围等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牌照、证书等);

620132014年度平台运营性收入证明材料(平台交易数据、协议、合同等);

7、域名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平台运营权证明资料;

8、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5331日。

四、申报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软件行业协会:博云路29

五、联系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软件行业协会:沈  61821818-8404

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闫雪花 33833163

 

附件:

1、《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发展扶持办法》

2、《张江高科技园区平台经济企业认定申请表》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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