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5/1/19
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1、 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的金融服务、航运物流、现代商贸、信息服务、旅游会展等支柱服务业,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科技服务、 设计产业、电子商务、数字出版、专业服务、节能环保等新兴服务业和教育与培训、医疗保健、体育产业、家庭服务等社会服务业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
2、支持信息服务领域或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在服务业新兴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
3、支持能提供信息、技术、人才、贸易、资金等服务支撑、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
二、申报条件
2015年度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文化创意类项目另行组织申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还需符合:
1、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以上,其中投资构成中设备及软件等建设投资原则上占比不少于50%、研发等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50%;
2、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或2015年上半年开工;
3、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必须以上次支持项目验收通过为前提。
三、申报材料
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市文件要求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申请贴息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以及相关息单;
11、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2、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3、集聚发展类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证明和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为服务业集聚区服务的证明;
14、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相关政策法规及项目申请表等文件都在浦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平台上予以公布,各申报单位需要进入
以下网址http://116.228.44.10:8888/spm/web/outsite/index.jsp,自行注册进行线上申报,与线下申报同步进行(线上申报技术热线:新区发改委信息中心朱燕、联系电话28282500)
四、申报程序
请 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线上申报完毕后,从浦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平台上打印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项目单位请提交一个项目专门账户,单独建账,单独 核算)盖章后和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3月5日前提交至浦东新区软件行业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博云路2号9层)。
联系人:
浦东软件行业协会
傅晓军 61821818- 8403
沈 乾 61821818-8404
邮 箱:rjxh@spsp.com.cn
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
闫雪花 33833163
陆海燕 3383316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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